来自泰国孔敬的 26 岁的 Suttawee“Bang-urn”Soikham 已对泰国刑事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并已交纳保释金。
苏塔维周四上午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听取判决。两名面临同样指控的朋友也来到现场给予他精神支持。
他因违反《古物、古物及国家博物馆法》和《清洁法》被判有罪,最初被判处一年监禁,但由于他认罪,法庭将刑期减为三分之一,即八个月,不得缓刑。
两名在破坏事件发生时在场的记者的案件仍悬而未决。警方直到今年 2 月 13 日才对他们提出指控。
被捕后,自由摄影师纳塔蓬·潘蓬萨农 (Nattaphon Phanphongsanon) 表示,他和在线新闻社 Prachatai 的记者 Nuttaphol Meksobhon 只是在履行职责,并未参与其中。但泰国警方表示,他们有监控录像,记录了这两名记者和苏塔维“策划”涂鸦的过程。
侮辱君主罪在泰国属于重罪,根据泰国刑法第11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辱骂、羞辱或威胁泰国国王、泰国王后,或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和摄政王”,违者可能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