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国副总理及财政部长皮查伊主持召开了东部经济走廊(EEC)政策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连接三座机场(包括廊曼、素万那普和曼谷机场)的高铁项目合同修订要点进行了归纳。会议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政府与私营企业均能从该项目中获益,并确保项目能够平稳推进。
合同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自2017年动工建设连接三座机场的高铁工程以来,历经多轮协商与时间延后。受新冠病毒疫情冲击,工程进展遭遇重大挑战。为保障工程按期完工,泰国当局决定对合约条款进行修订,旨在维护政府与私营企业双方权益的同时,优化投资布局。
合同修订准则不仅兼顾了现行的经济状况,亦全面预判并应对了未来潜在的风险与挑战。政府与私营机构间的合作通过分阶段支付公共投资费用、增设额外担保措施以及调整特许使用权费用等手段,实现了双方关系的深化与强化。
公共投资成本的调整
合同修订环节中,公共投资成本(PIC)的变动尤为关键。政府将依照项目推进情况分阶段支付PIC,总额度限定于1,200亿泰铢以内。此调整举措既缓解了政府财政负担,又保证了项目资金流的稳定性。
为确保高铁项目在五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私营企业需提供总计1600亿泰铢的额外担保。此举措显著提升了项目的可信度,并显著提升了私营企业的责任意识与紧迫感。此举进一步加深了政府与私营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并增强了其稳固性。
项目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修订中,项目建筑产权变更亦为关键要素。依修订版合同规定,建筑产权将依付款进度递进转归泰国国家铁路局(SRT)所有。此变动既巩固了政府对该项目的监管权力,亦提升了项目的公开性与可靠性。
借助此途径,政府与私营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得以深化强化。项目建筑产权的移交不仅保障了工程的无缝推进,而且为后续的运营与治理奠定了稳固的基石。
机场快线特许权使用费的调整
机场快线(ARL)合同修订中,对特许权使用费的调整构成关键条款。依据修订版合同,私营企业需按年度分七个阶段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每阶段支付金额为106.7109亿泰铢,且首笔费用须在合同修订版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私营企业需提交等值于ARL特许使用费金额的银行担保函,此举措不仅稳固了政府财政收入,亦显著提升了私营企业的责任意识与行动紧迫性。
额外收益分享机制
合同修订中,额外收益分配机制亦为关键条款。若未来项目贷款利率有所下调,私营部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增幅超出5.52%,国家铁路局将可要求私营方支付相应的超额收益部分。此修订旨在保障政府权益,同时亦提升私营方的责任意识与行动紧迫性。
额外收益分配机制不仅保障了项目流程的顺畅实施,同时亦为项目后续的运营与管理构筑了稳固的基石。
开工通知(NTP)豁免与不可抗力条款的更新
合同修订中,对开工通知(NTP)免责条款及不可抗力条款的修订亦属关键环节。项目各方拟制一份协议纪要,旨在解除部分尚未达成的NTP要求,以便国家铁路局能在合同生效后迅速发布NTP。此变更不仅保障了项目实施的无障碍,还提升了项目的公开性和信赖度。
对合同中涉及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进行修订,旨在与各类公私合作项目标准相契合。此改动不仅有助于保障项目运作的顺畅,而且为项目后续的运营与管理工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石。
项目预期与未来展望
朱拉秘书长于EEC政策委员会中表示,修订后的合同预计将在2024年12月前完成签订,并于2025年1月启动建设,预计于2029年完工并投入使用。该连接三个机场的高速铁路项目是东部经济走廊特区的核心项目,项目完成后将对泰国交通体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效应。
预计该项目投运后,将显著拉近城市间距离,并为泰国带来约6,500亿泰铢的经济收益,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至少16,000个就业机会,推动相关行业岗位数量超10万,为泰国及东南亚地区的交通进步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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