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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国多家媒体报道,6月25日,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尼瓦猜介绍了原总检察长办公室第四分局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法庭诉讼部特别检察官阿皮萨等人向持假护照入境的中国犯罪嫌疑人索要钱财,帮助他们逃避案件一案的调查情况。
尼瓦猜先生称,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塔纳女士联系了中国嫌疑人的亲属,并带领他们见到了阿皮斯。阿皮斯告诉嫌疑人亲属,他可以协助处理此案,但必须向他支付50万泰铢。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听信了,通过塔纳女士向阿皮西支付了上述费用。综上所述,阿皮西等人的行为涉嫌以公职人员身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属于腐败、违法行为。
对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阿比萨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143条、2018年版《防治腐败法》第175条、128条,以及2000年版《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政府官员职业道德准则》第4条,构成严重违纪行为。
同时,塔纳女士的行为还违反了《刑法》第143条和2018年版《防治腐败组织法》第175条。
概括而言,必须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报告、调查文件、电子书面证明和判决书,以便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必须向上级官员提交报告、调查文件、书面证明和判决书,以便对相关人员实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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