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背景
1月23日,泰国副总理兼交通部长素利亚主持召开了泰国民航委员会会议。会议中,委员会公布了第104号新规定。此规定主要针对航空公司的载客资格设定了要求。根据计划,该规定将从2月19日开始正式执行。该措施旨在保障旅客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确保航班的安全与顺畅运行。
需要特殊帮助的乘客情形
若乘客未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特殊需求,航空公司一般会尽力提供所需设施,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但若这些需求确实无法得到满足,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乘机。以行动受限的乘客为例,若他们未提前告知,且当天机场设施无法提供必要帮助,航空公司可能会拒绝其登机。
未出示有效旅行证件的情况
若旅客不能出示由官方机构核发的合法身份文件,或者未携带必要的国际旅行文件,航空公司有权利拒绝其乘坐航班。以即将出国旅行的乘客为例,若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未能提供签证,航空公司将按照规定予以拒绝登机。
目的地或经停国家限制情形
若移民机构向航空公司通知,某旅客被禁止进入或临时滞留目的地或转机国,航空公司需拒绝其登机。若旅客因不符合入境要求,无法进入转机国,航空公司不得为其安排航班座位。
特定年龄群体限制
若婴儿年龄未满两周,航空公司基于健康与安全考虑,将拒绝其乘机。同样,五岁以下儿童若无人陪同,亦不被允许登机。考虑到幼儿自我管理能力有限,缺乏成人陪伴在飞行中可能遭遇诸多困难,航空公司因此实施拒绝搭载政策,以确保其安全。
孕妇及安检问题
航空公司对超出规定孕期范围的旅客实施登机限制,此措施是为了防止飞行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旅客如未通过安检或拒绝合作,航空公司将出于安全考虑拒绝其登机。这种安检不配合的行为不仅可能延误航班,还可能对其他乘客的安全造成隐患。该规定依据《航空法》第2497号及其修订版“航空法(第14号修正案)”第41/133条制定,旨在维护乘客权益的同时提升航班安全性。其他国家是否将效仿这一明确的拒载规定?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并请点赞和转发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