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英雄模范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
罗勇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个人简介
罗勇,男,中共党员,1969年2月出生,2013年起任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他全身心投入,千方百计推进工作,高质量完成任务。 2021年2月,被贵州省检察院记立二等功。
先进事迹
提高姿态,全力战斗。 罗勇同志始终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检察工作。 作为挂榜东旺片区的县长,他也是大角、剑坡两个深度贫困村的扶贫队第一队长。 面临的事实是,东王社区地处马山腹地,距县城60多公里,属苗族聚居区。 面对基础薄弱的种种情况,罗勇同志深感责任重大、压力巨大。 由于交通等原因,在选拔村干部时,他选拔了13名年轻警察驻扎在大角、剑坡、兴乡、焦足、右间、右海6个村。 为了以行动表率,他每周待三天,与村班子同吃同住,一起研究解决问题。 几年来,罗勇同志深入东王社区各村,进行入户检查、帮扶上门400余次,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50余次,协调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
党建引领引领、激活队伍。 2017年,罗勇同志带领罗甸县检察院党支部打造“加强党建、主持正义”的党建载体,统筹党建和检察工作,统筹部署、统筹落实、考核考核,不断优化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二次分配”机制。 推动党建与巡视服务一体化发展,成为全县党建示范点。 在脱贫攻坚中,我们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资源优势,每月联动城乡党支部,在帮扶村开展大部分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帮扶村开展规范化、规范化的党建活动。党支部建设,增强了农村党员带头脱贫的意识,获得当地党委的认可很有把握。
履行职能,服务大局。 要牢固树立开展检察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的理念,扎实做好各项专项工作。 罗勇同志多次强调并严格要求,办理涉贫案件要“小事慎重”。 首先要考虑好涉案家庭和人员的“一个标准、两个无忧、三个保障”问题,把每一起涉贫案件处理到“极致”,真正实现政治与政治的有机统一。 、法律和社会影响。 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工作,关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农膜污染治理、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助力脱贫攻坚。 选派检察官、助理检察官担任27所农村中小学执法副校长,在保护未成年人、控制辍学等方面积极开展教育扶贫工作。
统筹推进,双赢共赢。 在罗勇同志的统一领导下,罗甸县检察院党支部被评为2018年省、州、县“扶贫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全省唯一一家基层检察院当年获得这一荣誉。 2020年,检察业务核心数据考核跃居全国第一。